
本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马兰 张思雨
游客在上厕所时不慎摔伤,旅行社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旅行社是否需要担责?不久前,这样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尘埃落定。
2022年6月8日,戴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次日,旅行社组织戴某等人旅游。期间,戴某在上厕所时摔伤,致使手部受伤。之后,戴某继续上车随旅游团前往下一个游览地点。
然而,戴某在吃午饭时突感手部疼痛,在同行旅游人员陪同下前往附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随后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经鉴定,戴某构成十级伤残,医院建议后续门诊治疗3个月。
在就赔偿事宜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戴某将旅行社诉至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旅行社以及有关的两家保险公司共同辩称,戴某在游玩过程中因自己疏忽大意摔伤导致损失,旅行社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原来,旅行社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以及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款。此外,旅行社还在乙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戴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戴某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过程中上厕所时摔伤属实,戴某摔伤的损失合计96946元。
法院查明,旅行社与甲保险公司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疾病,就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100%至10%。旅行社在乙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乙保险公司对旅行社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未举证证明其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且在游客受伤后,旅行社领队知晓这一事情后没有及时安排游客就医而是继续下一行程,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戴某应对自身损失承担70%责任,旅行社承担30%责任,即应当承担22597余元。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向戴某支付保险金21616.14元,乙保险公司向戴某支付保险金22597.02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目前赔付已到位。
法官提醒,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旅游前应详细告知旅游合同、行程单、安全告知书等,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否则,应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一旦游客发生意外事件,旅行社应紧急送医、妥善处置,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处理赔付事宜。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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